注冊商標不再使用的,注冊人應及時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經商標局審查核準后,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利歸于無效。
注冊商標注銷分為三種類型:
①商標注冊人主動提出的注銷申請;
②商標注冊人死亡/終止注銷申請;
③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未提出續展由商標局主動注銷。
商標注銷申請的多重價值
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管理過程中,對于一些閑置、保留意義不大的商標,為了節省變更、續展等維護費用,可以主動向商標局申請注銷商標,減少維護成本。
辦理時長
約3個月左右。
所需資料
①商標注冊人的主體資格有效證明文件
②申請書件(申請書、委托書)
③交回原《商標注冊證》,不能交回的說明原因
④如有發生變更、轉讓、續展程序,需提交相關核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特別提示
①注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注銷時應以變更后的名義申請注銷,但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
②共有商標的注冊人申請注銷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冊人同意注銷的書面授權
③如果商標被質押,須經質權人同意方可辦理注銷
④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商標權利人,必須經過清算組織清算,同時發布注銷公告。因此辦理商標注銷申請時必須附帶提交注銷公告資料。申請人僅提供注冊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據的,不視為注冊人已經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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