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的價值
①可以延續商標專用權,保障企業品牌順利發展;
②是企業規范商標管理體系,完善品牌保護的措施之一。
一、基本概念
商標續展,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后繼續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按規定申請并經批準延續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二、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三、所需文件
1、商標代理委托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的為身份證復印件)
3、商標續展申請書
一、基本流程
提交續展申請→商標審查(6個月左右)→下發商標續展證明。
五、注意事項
1、每次商標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不是從續展完成之日起計算的。續展逾期未辦理續展的,商標會被注銷。
2、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注冊能有效節約時間,重新申請商標的時間長,還可能面臨駁回、遭異議等風險,而商標續展注冊只需要半年。
特別提示
①商標續展辦理完成后,原商標注冊證與《核準續展注冊證明》一起使用, 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
②商標有效期截止日需計算準確,未到續展日提交申請文件,商標局將會不予受理。
③為確保續展的順利進行,提交的續展申請文件信息須與商標注冊證信息保持一致,商標續展申請人簽章須與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時盡量保持一致。
④應當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十二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并繳納續展費用;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并繳納延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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