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2004-2005年計劃和預算草案修訂案》中首次明確提出“知識產權文化”這一新概念,并把創建知識產權文化作為WIPO工作的一項重點計劃,還希望各國都建立一種明達的知識產權文化[2]。所謂知識產權文化,是指人類在知識產權及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影響知識產權事務的精神現象的總和,主要是指人們關于知識產權的認知、態度、信念、價值觀以及涉及知識產權的行為方式13]。知識產權文化的內在結構應該劃分為兩個層面: 一是觀念形態的知識產權文化,包括知識產權學說、意識、習慣等;二是制度形態的知識產權文化,包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及規范、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設施等方面[4。而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助力,WIPO認為建立一種充滿活力的知識產權文化是各國的共同需要,可以讓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在一個相互聯系的戰略整體中發揮各自的作用,形成知識產權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有力手段的潛力。隨著對知識產權文化研究的深入,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知識產權文化的建設對于我國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重要性,知識產權文化的構建成為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強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