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商標近似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商標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立體商標的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觀近似,顏色商標的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根據此定義,怎么去判斷近似商標讓我們有一個大概的了解,但是要想排除近似成功的把客戶的商標申請了,對這點的了解是遠遠不夠的。
二、商標近似的類型
商標近似的判定,首先應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其次應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和整體表現形式等方面,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并采取整體觀察與比對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斷商標標志本身是否近似。
三、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二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的二十八條、二十九條的規定,不但引申出對相同商標的相關解釋,同樣,商標近似也是由這兩個條款引申出來的。這些解釋給了我們清斷、明確的要求,雖然條款比較多,但是只要我們對這些知識點融會関通,仔仔細細的去推較每一個申請人需要申請的商標,就會為申請人爭取到最大的利益。盡職盡責,是我們湘滯代理人應盡的義務。“熱情”、“協作”、“高效”是我們的經營理念。